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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管理单位资格条件

项目管理单位资格条件:
    (1)注册资本金达200万元或净资产不少于150万元; 
    (2)具备工程勘察、设计、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施工承包、房地产开发、工程监理、招标代理、造价咨询二级(乙级)及以上资质中的任何一项,或者其他满足建设工程要求管理的建设管理单位;
    (3)专职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建筑、市政、结构、经济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,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,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;
    (4)有完善的组织结构,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必要的技术装备;
    (5)具有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和相应的建设管理能力;
    (6)有固定办公场所,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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